【南京市第16号通告】關于做好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發布者:bat365官网登录發布時間:2020-03-15浏覽次數:2668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擴散态勢,疫情跨境流動傳播的風險增大。我市高度重視入境人員健康管理,對所有中外人員堅持一視同仁、無差别落實防控措施。為及時有效應對境外疫情輸入風險,切實保障全市複工複産和對外開放大局,現就進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嚴格入境防控措施

1.從南京口岸入境,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異常症狀的中外人員,立即送發熱門診就醫。發熱等異常症狀人員的密切接觸者,按規定統一實施集中醫學觀察。

2.從南京口岸入境,來自疫情嚴重國家(地區)的中外人員,統一實施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細則另發)。

3.我市在北京、上海空港口岸以及南京祿口機場、鐵路南京站、南京南站設立涉外疫情防控轉運服務點,對目的地為南京,有疫情嚴重國家(地區)行程史人員實施全程受控轉運。

4.從全國其他口岸入境不滿14天、自行抵達南京的有疫情嚴重國家(地區)行程史人員,須在抵甯後1小時内向所在單位或社區如實報告,并自抵甯之日起一律實施集中醫學觀察至14天期滿。

二、做好過境中轉管控

5.在南京口岸入境,中轉到外省市的來自疫情嚴重國家(地區)中外人員,身體無發熱、咳嗽等異常症狀的,在填寫《過境旅客告知書》并承諾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後,準予過境中轉。目的地系省内其他設區市的,由目的地防控指揮部派駐南京口岸轉運服務點受控轉運;目的地系外省的,由市防控指揮部通報所在地防控指揮部。

6.過境中轉的中外人員,如需當日臨時住宿、次日中轉的,統一入住指定賓館,個人住宿費用自理。

三、落實單位主體責任

7.全市涉外單位必須及時對本單位入境的中外人員履行體溫檢測、信息登記報告、健康管理等涉外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8.全市高校結合延遲開學的情況,主動聯系尚在境外的外國留學生和教師,要求在學校複學前,不得自行返校;對提前返校的,所在學校必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管控措施。

9.賓館飯店應切實履行入境中外人員住宿登記管理責任,及時依法向公安機關報送臨時住宿登記信息,并做好對入住中外人員的體溫檢測、健康詢問等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10.社區(村)應繼續加強疫情管控,全面排查本轄區新入境中外人員,并做好信息登記、體溫檢測、健康管理等工作。

四、加強防疫保障服務

11.入境來甯的中外人員應提前登陸蘇康碼甯歸來平台進行健康申報。在境外留學、經商務工等人員,應在所在國家(地區)做好自我疫情防護,身體有異常狀況立即就醫;遇有特殊情況及時與我駐外使領館聯系尋求幫助,國内親屬也可向市外辦咨詢。

12.做好對集中醫學觀察和居家觀察中外人員的管理服務及人文關懷,充分尊重其宗教、飲食和風俗習慣,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做好生活保障服務。

13.中外人員入境來甯後被确診為輸入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有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支付;有商業保險的,按照商業保險合同規定支付;其他人員原則上由個人承擔。經認定确有困難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醫療救助。

五、嚴肅法律責任追究

14.入境來甯的中外人員,應如實履行健康申報、行程史填報等信息報告責任。凡涉嫌故意隐瞞傳染病接觸史、故意隐瞞疫情嚴重國家(地區)行程史,隐瞞病情、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拒絕接受醫學檢測和屬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擾亂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為的,将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并作為失信人員納入個人信用檔案;若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确診或疑似病例的,醫療費用一律由個人承擔。

15.對知情不報、故意隐瞞入境來甯人員情況,或工作責任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所在街道、社區(村),依法依紀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對違反涉外疫情防控規定的情形,廣大市民請及時撥打舉報電話。咨詢、舉報電話:025-6878730068787321

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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