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教學部、書院,各部門:
現将《省教育廳關于選拔2017年度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蘇教師[2017]4号)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江蘇政府留學獎學金申報工作的通知》(蘇教外函〔2017〕3号)一并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學院、部門必須立足本單位學科專業建設、教師梯隊建設情況,嚴把選人标準和質量,做好境外研修和江蘇省政府留學獎學金的推薦工作。兩個項目不可同時申報。
二、不同項目的推薦對象必須符合相對應文件規定的推薦條件。
三、已獲批國家和省公派留學、尚未出國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員不再申報;凡公派出國(境)研修3個月(含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回校工作不滿2年的不得申報;公派出國(境)研修6個月(含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回校工作不滿3年的不得申報;公派出國(境)研修1年(含1年)以上的,回校工作不滿5年的不得申報。
四、申報材料請于2017年3月24日之前統一報送至組織人事部師資管理科(電子版發至rbb1210@nau.edu.cn,聯系人:任蓓蓓,聯系電話:58318830,地址:中和樓408)。
特此通知
附件:
1.1.《省教育廳關于選拔2017年度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赴境外研修的通知》及相關附件.rar
2. 2.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江蘇政府留學獎學金申報工作的通知及相關附件.rar
組織人事部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