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書院,各部門:
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2016年度高校“青藍工程”培養對象選拔工作的通知》(蘇教辦師[2016]1号)和《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青藍工程”培養對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蘇教辦師[2016]2号)文件精神,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2012年度 “青藍工程”培養對象的培養期已于2015年12月底結束。請各部門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青藍工程”培養對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蘇教辦師[2016]2号)(附件1)要求做好2012年度“青藍工程”培養對象的考核工作。
請2012年度“青藍工程”培養對象對照《“青藍工程”培養對象目标責任書》認真填寫《高校“青藍工程”培養對象培養期滿考核表》,對培養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現、教學和科研工作業績、資助經費使用情況如實進行小結;同時出具書面自評報告1份,并由所在院、系簽署考核意見。自評報告、《考核表》和主要成果複印件,于1月20日前報組織人事部師資科,《2012年高校“青藍工程”培養對象考核彙總表》由部門統一填寫,并将其電子版發至szk@nau.edu.cn。
學校組織成立專家考核小組,對培養對象考核評議,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逾期不報送相關材料者,視為未完成目标任務。
二、推薦選拔工作
2016年度 “青藍工程”培養對象選拔工作同時啟動。請各部門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2016年度高校“青藍工程”培養對象選拔工作的通知》(蘇教辦師[2016]1号)(附件2)要求做好“青藍工程”培養對象的遴選和推薦工作,并于1月20日前将申報材料報送組織人事部師資科,《2016年度高校“青藍工程”培養對象推薦人選彙總表》由部門統一填寫,并将其電子版發至szk@nau.edu.cn。學校組織專家考察、評審,确定推薦人選名單後,在全校範圍内公示。如無異議,上報省教育廳。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