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教學部、書院,各部門:
為嚴肅紀律,規範我校教職工校外兼職行為,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有序進行,維護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學校重申《江蘇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第九條“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得在外從事任何兼職活動,一經發現,甲方保留随時解除合同的權利”的規定,并決定,全體教職工自行申報校外兼職情況,學校進行梳理、審批。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本校全體在職在崗教職工(包括人事代理制人員)。
二、本次申報主要包括:
1.接受校外機構的全職聘用或與校外機構簽定聘用合同;
2.在校外企業、事業單位(包括民辦學校)中擔任或兼任行政職務,或以承擔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成果轉化、專業服務、咨詢專家等方式兼職;
3.在企業擔任董事、監事、獨立董事、獨立監事、顧問;
4.作為法人代表開辦企業,或與他人合作開辦企業;
5.個人或與他人合作舉辦各種類型的教育培訓機構、培訓班;
6.在其他高校、科研機構兼任博士生導師、碩士生導師;
7.在其他學校、教育培訓機構兼課;
8.其他在校外單位領取固定酬金的兼職。
三、本次申報不包括:
1.擔任學術組織、行業協會或公益機構的學術或榮譽職務;
2.擔任學術期刊的學術或榮譽職務、審稿人。
3.擔任政府有關部門的咨詢、評審、考試專家;
4.應邀赴校外單位做非課程性學術講座,或評審、考試、答辯專家;
5.擔任志願者。
四、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組發[2013]18号)文件精神,處級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包括董事、監事、獨立董事、獨立監事、顧問等。
五、根據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議,如果有未申報或未經批準在校外兼任全(半)職或實職并領取固定酬金,或兼職影響本職工作等情形被舉報或被發現,紀檢監察部會同組織人事部進行核查;一經核實,将對當事人停薪,并根據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及聘用合同相關條款處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二級單位承擔相應管理責任,有上述擅自校外兼職情況且未嚴格管理的,年終部門考核中予以扣分或扣獎。
六、請各部門負責人通知并督促本部門全體教職工填報《南京審計學院教職工校外兼職申報表》。申報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學校人事部門和申報人所在部門各一份。沒有兼職情況的教職工也須“零申報”,在申報表相應的欄目中填寫“無”,并在“本人申明”欄目中簽名。
七、請各部門于6月30日前将本部門教職工申報表統一交至組織人事部人事管理科(中和樓406室),聯系電話:58318831。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南京審計學院教職工校外兼職申報表 (1).doc
組織人事部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