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部、書院、各有關部門:
經南京審計學院住房管理工作小組研究決定,對《南京審計學院浦口校區青年教師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五條“申請入住對象原則上具有博士學位的青年教職工”進行修訂,修訂為“申請入住對象原則上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青年教職工”。另從2015年5月起每套住房租金标準由800元/月調整為600元/月。特此說明。
請需要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教職工填寫《南京審計學院浦口校區青年教師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經所在部門及組織人事部審批後,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于4月30日前一并提交至總務委員會資産設備管理中心張賽男老師(沁園緻明樓501室,電話:025-58318760)。
南京審計學院住房管理工作小組
201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