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部、各書院,各部門:
2015年度江蘇政府留學獎學金申請、推薦、錄取工作即将開始,現将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度江蘇政府留學獎學金申報工作的通知》(蘇教外〔2015〕13号)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學校鼓勵教師以争取江蘇政府留學獎學金形式赴國外高校、科研機構訪學、研修與合作。
二、請各單位動員教師積極申報,指導申報人做好研究計劃,協助做好專家推薦,并填寫好相關欄目。
本年度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江蘇省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境外研修項目》的人員不再重複申報江蘇政府留學獎學金。
三、關于2016 年江蘇政府留學獎學金申報相關政策調整預告
根據文件要求,2016 年将對江蘇政府留學獎學金政策作如下調整:
1. 要求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須提供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目前國家留學基金委同類項目已要求前置提供邀請函。
2. 縮短留學資格保留期限。根據新的财政資金劃撥要求,拟将原先2 年留學資格保留期限調整為1 年,以縮短财政資金的劃撥時間跨度。目前國家留學基金委的出國留學資格保留期限亦為1 年。逾期不派出則資格取消。
3. 參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的标準,将取消申請人資格要求中對博士畢業的申請人至少2 年工作年限的要求。訪問學者申請人的年齡調整為不超過50 歲(以申請截止時間為準)。繼續保留本科畢業後一般應有5 年以上的工作經曆,碩士畢業後一般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曆。
4. 派出人員留學國别和單位以邀請函為準,不對留學國别作具體限定。今後,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别、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其它具體申報要求和相關表格,請從本通知附件中下載查看。
四、請申報人根據《江蘇政府留學獎學金申請推薦簡章》要求進行申報,同時請根據校《關于拟公派赴境外研修人員撰寫教學、科研情況自評估報告的通知》撰寫一份自評估報告。以上材料請于2015年4月10日前交至組織人事部師資科,紙質和網上材料均由組織人事部統一報送。聯系人:任蓓蓓,電子郵箱:rbb1210@nau.edu.cn,辦公電話:58318830,辦公地點:中和樓408室。
特此通知
組織人事部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