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省語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普通話水平達标工作的通知

發布者:bat365官网登录發布時間:2014-03-01浏覽次數:2021

各市教育局、語委,各高等學校:
  普通話是各級各類學校的基本教學用語,具備說普通話的能力是教師必備的職業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2000年教育部令第10号)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教師普通話水平達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普通話水平測試時年滿五十周歲的教師,提倡使用普通話,不适用以上規定。
  二、有關單位對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但未達到上述普通話等級标準規定的人員,應當區别情況組織培訓,使其逐步達到規定的等級标準。經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的人員,由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頒發相應等級證明。
  本通知發布之前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通知不一緻的,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